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5-001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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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文 号: | 金市民〔2025〕32号 | 统一编号: | ZJGC10-2025-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8 15:34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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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区实际情况,2025年度市区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为2648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为2119元/人/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调整后的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从2025年1月1日起补发。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一次性发给6个月基本生活费。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4〕28号)同时废止,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